香港億萬富翁朱立公司的「策略」幫助張美蘭從渣打銀行「抽走」資金

公安部偵查機關已公佈萬盛發集團、渣打銀行及相關單位案件的調查結果。 本案中,時代廣場投資公司董事局主席朱立基先生(Chu Lap Co)因「違反與銀行及其他經營活動有關的規定」而被建議起訴。銀行活動」。 。

Chu Lap Co先生是Van Thinh Phat集團前董事長Truong My Lan女士的丈夫。 被告為中國香港人,是越戰時代廣場股份公司(原名越戰廣場投資股份公司)的創辦人兼董事會主席(持股99.26%)。

被告 Chu Lap Co 和 Truong My Lan 參與公司活動的管理和時代廣場大廈項目的實施,該項目具有辦公綜合體、酒店、公寓、豪華和商業工程以及現場服務中心 22-36 Nguyen色調。 以及胡志明市第一區本義坊同桂 57-69 樓。

他的妻子指示朱立公司拿走時代廣場計畫的資產,以代表蘭指定的個人和組織向渣打銀行取得貸款。 因此,對於時代廣場建設項目,公司同意讓張美蘭和VTP集團辦理投資手續、發放建築許可證、籌集資金以及向渣打銀行借款實施。

因此,2009年至2012年期間,公司與張美蘭達成協議,使用時代廣場投資股份公司擁有的時代廣場大廈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未來資產,代表張美蘭指定的個人和組織獲得貸款,這筆錢投資時代廣場項目並用於蘭自己的目的。

被告夫婦Truong My Lan和Chu Lap Co.

隨後,柯以時代廣場投資股份公司董事長的身份簽署了股東大會紀要和批准蘭先生在渣打銀行提供抵押貸款擔保的決議。

調查文件顯示,從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張美蘭命令SCB銀行、VTP集團和時代廣場公司的個人辦理準備貸款申請的程序。 「發給67名客戶73筆虛假貸款,發放總額超過29.4兆越南盾,貸款年限為5年。

2017年,由於債務未清,該公司繼續簽署時代廣場公司股東大會紀要,根據渣打銀行虛假客戶名單,為超過35.5萬億越南盾的未償債務提供擔保。

珠立公司承認,其在蘭的指示下簽署了貸款擔保手續,與簽署貸款的人沒有關係,也不需要貸款,但他仍然虛假地簽署了手續,使文件合法化。 SCB銀行損失超過39兆越南盾(本金和利息)。

調查機關根據渣打銀行的核實結果以及被告人供述的記錄結果,認定朱立公司在協助其妻子張美蘭實施犯罪,造成渣打銀行資金損失的過程中發揮了作用。 。 扣除超過30兆越南盾的抵押品價值後,超過9.1兆越南盾。 在調查過程中,Chu Lap Co誠實地表示,被告支付了10億越南盾以克服後果。

除上述行為外,朱立錯和張美蘭夫婦也因“洗錢”罪被起訴調查,但此案已與案件分開,並在案件後期處理。 。

作者: 顏慶恩

資訊資源: 杜松帕普拉特.nguoiduatin.vn

Liu We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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