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推動 BT 合約的現金支付

(PLO)- 國會關於試行一系列針對胡志明市發展的機制和政策的決議草案具體化了該市的主要建議。

經過多次會談和聽取意見,計劃投資部剛剛向政府提交了一份關於試行胡志明市發展的若干機制和具體政策的國會決議草案。 特別是,草案不再提及對二套房用戶徵收高額稅款,而是對市政府提出的多項重要政策進行了背書。

PPP項目允許國家增加70%以上的出資。

在投資管理方面,決議草案允許胡志明市試行以交通發展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 具體而言,授權本市利用預算單獨安排公共投資項目,對沿線主管部門批准的火車站附近投資項目進行補償、扶持和移民安置。城市一號、二號。

此外,靠近城市領土上 Rocade 3 沿線的十字路口,用於土地徵用、美化、城市發展、現場重新安置以及為城市發展項目的投資者設立土地基金。

據編輯部介紹,該政策將調動社會資源,按照總體規劃,投資建設城市車站、高速公路周邊項目,實現城市發展與交通同步發展。 “該政策已在該地區的一些國家成功實施,例如新加坡和香港(中國)……” – MPI 補充道。

該決議草案還允許該市將公私合作夥伴關係 (PPP) 投資的範圍擴大到體育、文化產業、博物館和紀念碑以及文化遺產領域的投資項目。 上述地區PPP項目的最低總投資不低於1000億越南盾,運營和維護合同(公司和管理合同)除外。

該決議草案使胡志明市能夠試行以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 照片:黃江

根據計劃投資部的說法,這項規定是必要的,以便優先對重要項目進行 PPP 投資,鼓勵從私營部門吸引投資資源,避免無節制的投資和無節制的投資。 還與公共部門的義務相關聯,例如投資擔保、收入風險分擔機制等。

該項目值得注意的一點是,胡志明市政府有權將 BOT 合同應用於投資項目,以改善、擴建和升級現有的道路工程。 對場地清理補償費用佔項目總投資50%以上且PPP項目前期財務方案不能保證資金償還能力的,本市可提高國有資本參與比例。該項目。 工程造價不超過總投資的70%。

因此,本項目沒有像胡志明市之前提出的那樣具體列出每個 BOT 交通項目的清單。

使用現金而不是土地基金來支付 BT 投資者

為幫助城市發展基礎設施,條例草案允許城市以BT(建設-轉讓)的形式投資項目; 根據合同規定的金額和進度,決定地方預算資金的用途,組織資金籌備投資,年度概算支付給投資者。

BT 以這種形式提出的合同草案與市政府之前製定的合同草案相比的新穎之處在於,它不是用土地資金而是用金錢來支付投資者的報酬。 起草委員會認為,如果土地公積金支付受制於該領域諸多法律法規的發展,有必要繼續研究解決BT土地承包框架內支付模式的不足。前。 因此,眼前的決議草案規定了BT合同現金支付試點。

“為確保嚴謹性,不導致國家預算流失,決議草案還規定,BT項目的投資人選擇組織工作在設計、施工、調試實施和基本設計獲批後進行。 與此同時,政府的任務是規範貸款利率、合理利潤、支付方式並最終確定 BT 項目的實施……”- 計劃和投資部表示。

有了預算財政的機制和政策,附例草案允許市政府決定適用、調整費率或費率,但未在所附收費清單中列明。 和法庭費用; 市預算享有因上述費率和資費政策調整而增加的收入的100%,不用於確定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收入分配比例。

新社期待這一政策能夠為市政府有效發揮收費政策作為宏觀調控工具的作用創造條件。 同時,本市更好地實現社會收入向經濟的再分配,鼓勵和鼓勵優先、優勢行業和領域投資生產和企業。 .•

內容項目創造高度共識

計劃投資部稱,4月7日,評估委員會召開會議,大部分委員的意見對決議草案的起草過程給予了高度評價。 決議草案製定周密、有條不紊,各部、各部門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密切協調,使決議草案的政策內容達成高度共識。

富豐

Liu We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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