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驚的烈日醜聞以有爭議的句子結束

在5月26日的庭審中,韓國最高法院正式承認下級法院對勝利判處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在一月份進行的審判中,勝利承認了9項罪名,包括賣淫、賣淫、賭博、挪用公款、違反食品衛生法和違反食品法、外匯交易、傳播隱藏信息違反《性犯罪法》。 視頻內容、銷毀證據和煽動特殊暴力。

勝利被判入獄1年6個月,罰款216億越南盾

男偶像被減刑 3 年,罰款 11.5 億韓元(216 億越南盾)至 1 年零 6 個月,並保留罰款。

至此,最高法院承認了這一判決,勝利已從看守所轉至綜合監獄繼續服刑。

從 2014 年 12 月到 2015 年 1 月,勝利多次被指控為眾多台灣、香港和日本投資者從事賣淫活動。

這位男偶像被指控從燃燒的太陽俱樂部挪用 5 億韓元(100 億越南盾),花費 22 億韓元(440 億越南盾)在美國拉斯維加斯演出。

此外,勝利還經營著一家無牌娛樂酒吧,並打電話給歹徒威脅顧客,以防發生爭議。

於是,令人震驚的《燃燒的太陽》醜聞在將近 3 年後落下帷幕。 然而,勝利的判決激怒了觀眾,因為與9宗罪案相比,它太輕了。

勝利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如果考慮到因被法院拘留而入獄的5個月,他要到2023年2月才能獲釋。

Chang 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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