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殖民時期越南的銀行體系

法國殖民時期越南銀行體系的形成

1862年,法國占領了東南地區的3個省。 1867年,法國占領西部三省,形成交趾支那(Cochinchine)殖民地。

從那一刻起,法國人開始在交趾支那投資和開發經濟利益。 西貢港大規模建設,成為整個地區的邊境關口; 貿易開始繁榮,尤其是大米出口。

法國殖民時期南定市的國家銀行。 紀實照片

在鞏固了交趾支那的穩固地位後,從 1873 年到 1883 年,法國人佔領了越南的其餘地區。 1884年,根據《帕特諾特條約》,整個越南正式處於殖民政府的統治之下。

1887年10月17日,印度支那聯邦正式成立,由交趾支那(Cochinchina)、東京(Tonkin)、Trung Ky(安南)、柬埔寨組成; 1893年增設老撾,1900年兼併廣州貸。

從那裡,法國人通過總督波杜默(1897-1902)的著名計劃加強了他們的殖民剝削。 法國殖民政府和資本家投資了許多交通、灌溉、城市基礎設施……; 建立許多工廠、種植園、組織開採許多礦場、增加商業活動……這需要大量的資金流動。 因此,法國政府創建了銀行來支持不斷擴大的經濟活動。

最初,創建了兩家銀行,總部位於巴黎,分別是:印度支那銀行(Banque de l’Indochine – BIC)和法蘭西銀行 – 中國銀行(Banque Franco – Chinoise)。

BIC 由法蘭西共和國總統帕特里斯·德·麥克馬洪 (Patrice de Mac-Mahon) 於 1875 年 1 月 21 日頒布法令創建,其“使命”是成為在印度支那國家(太平洋法國的殖民地)發行紙幣的獨家銀行地區和法屬印度各省。

BIC 的總部位於巴黎,最初在西貢和本地治裡(印度)開設了 2 家分公司。 根據章程,“此後,根據經殖民地部批准的董事會決議,銀行可在遠東任何地方開設分行,並按照法國法律進行經營。在此外,本行可能在中國、日本和東印度群島的港口開設分行。

Banque France – Chine 的創建旨在支持法國、印度支那、中國與日本、泰國等其他亞洲國家之間的交流。

除上述兩家銀行外,該地區其他具有經濟利益的國家也在越南設立銀行,如英國查特銀行、香港上海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交通銀行。

從 19 世紀末到 20 世紀前 30 年,所有銀行活動都掌握在外國人手中。 直到1927年,一些越南資本家才成立了一家名為安南銀行(後更名為越南銀行)的銀行,全資為越南人,主要支持越南農業運動的活動。 直到 1954 年,越南人才有了第二家銀行,越南工商銀行。

印度支那銀行在越南的作用和發展

BIC是法國資本主義和殖民政府經濟發展和致富的工具。 BIC 擁有許多特權,包括根據法國政府法令多次延期發行印度支那銀幣的權利。 這種特權隱含地是 BIC 的一大優勢。

BIC 由法國政府贊助,在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所有法國海外領土開展廣泛的活動。 BIC 的活動性質多樣,包括: 發行銀行; 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

除了發行貨幣的特權外,BIC 還通過借貸和貼現商業票據、貨幣、質押、交易貴金屬、開立支付賬戶開展商業銀行業務、投資和投資農業投資以及貸款…

可以說,BIC在殖民地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首先是通過讓他們接受紙幣來壓制處理當地人硬幣的保守習慣。

更重要的是,BIC是印度支那經濟的引擎,具有指揮經濟的作用,讓印度支那發展經濟; 是促進越南資本主義進程的核心因素; 通過法國公司在中國、香港、泰國和新加坡的擔保,是法國在遠東擴張的主要承包商。

BIC優先考慮大型商業企業的融資,也是印度支那銀行房地產和印度支那煉油廠、棉花種植研究公司、Hang Company Indochina等令人印象深刻的發起者……但是,BIC優先考慮企業國際業務的融資,忽略了當地商業企業。

起初,BIC 只在西貢和本地治裡(法屬印度)的殖民地開設了兩家分店,但由於其持續的盈利活動以及在侵北戰爭期間法國政府的財政支持第二時期(1882 – 1883 年) ) 並為法國工業在遠東的擴張做出了巨大貢獻,法國政府在 1888 年、1900 年和 1931 年不斷擴大發行印度支那銀幣的權利。結果,在短時間內,印度支那銀行的股本不斷調整。 快速響應業務擴展。

《印度支那主要證券名錄》中記載:最初(1875 年)印度支那銀行的股本僅為 8,000,000 法郎(1875 年 1 月 21 日法令); 1888 年增加:12,000,000 法郎(1888 年 2 月 20 日命令);… 1954 年:2,000,000,000 法郎。

隨著註冊資本的快速增長,銀行分行網絡不斷擴大。 除了西貢(1875)和本地治裡(1876)兩個分店外,BIC還有其他分店:

在印度支那,有海防分部(1885 年); 河內分部(1886); 峴港分會(1891); 南定分會(1926); 芹苴分行(1926); 榮分公司(1927); 歸仁支部(1928); 順化分支(1929); 大叻分行(1943); 金邊分行(1890)和馬德望分行。

在印度支那以外,有:努美阿支部(1888年); 香港分公司(1894); 上海分公司(1898); 廣東分公司(1902); 漢口分公司(1902); 新加坡分部(1905); 帕皮提南美分公司(1905 年); 北京分公司(1907); 天津分公司(1907); 雲南分部(1920); 倫敦分部(1940); 東京分部(1942); 馬賽機構; 波爾多分公司; 吉布提分公司; 曼谷分公司; 廣州分公司; 蒙圖分行; 廣州貸款分行; 舊金山分公司; 在埃塞俄比亞有 2 家分公司,在吉達(沙特阿拉伯)有分公司。

上述機構網絡使 BIC 的業務不斷蓬勃發展。 期間(1876-1954年),BIC賺取了巨額利潤,逐漸成為法國首都在印度支那和遠東地區的主要金融中心。 1876 年 BIC 的利潤:125,000 法郎; 1900年:1,134,000法郎; 1928 年:56,000,000 法郎; 1939年:111,371,000法郎; 1954 年:6.38 億法郎。

然而,由於政治動盪,1953 年後 BIC 停止在越南運營。 發行紙幣的使命自1951年起轉移到越南、緬甸、老撾國家發行研究所(柬埔寨、老撾和越南國家發行研究所),然後轉移到越南國家銀行。 Nam,即 1955 年的越南共和國中央銀行。業務由越南 Thuong Tin 銀行(成立於 1956 年)和 BIC 的繼任者是 Phap A 銀行共享。

1958年,BIC在亞洲重新營業; 1975 年,它與 Banque de Suez et de L’Union des Mines 合併,改名為 Banque Indosuez,並於 2001 年與 Alliance Banking Group 合併,主要業務在馬來西亞。

迄今為止,BIC無疑為越南銀行體系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印度支那銀行(Banque de l’Indochine – BIC)是印度支那經濟的引擎,起到指揮經濟的作用,使印度支那發展經濟; 是促進越南資本主義進程的核心因素; 通過法國公司在中國、香港、泰國和新加坡的擔保,是法國在遠東擴張的主要承包商。

Chang 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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